香港法院:停止把案件檔案放入公開 AI

香港司法機構已對 AI 劃下明確界線。律師行應把這些界線視為內部政策的底線——而非只適用於法庭之內的規則。
便捷捷徑,風險驟升
公開 AI 工具已滲透專業日常:助理把棘手段落貼進聊天機械人;見習律師要求案件摘要;合夥人因死線緊迫,通宵用消費級模型起草。
香港司法機構已向法官及支援人員劃清界線——而同一邏輯直接適用於私人執業。敏感案件材料不屬於公開 AI。 準確性不是可選項。AI 也不能裁決案件。
本文梳理司法機構的核心界線,並轉化為香港律師行的實務清單(相關原則同樣適用於新加坡與英國)。
零委派:AI 協助,人類決定
司法機構立場明確:AI 絕不能取代人類裁決,亦不得執行核心司法職能。
對律師行而言,對應原則同樣清晰。AI 可以起草、摘要、比較條款,並提出待審閱的候選內容。但它不得:
- 在沒有負責律師的情況下決定策略
- 取代向客戶提供意見時的專業判斷
- 代替訟辯人對法庭的職責
把每一份 AI 輸出都當成初級律師的初稿——有用,但絕非定稿。監督不是錦上添花;監督本身就是產品。
準確性核查:在證實之前,先假設會幻覺
系統使用者必須核實所有事實、引文與案例引用,因為 AI 可能產生幻覺。這不是供應商免責聲明,而是營運現實。
把核查嵌入工作流程:
- 事實 — 對照案卷核對,而非相信模型的自信程度
- 引文 — 打開原文,比對文字是否一致
- 案例引用 — 確認權威存在、內容與你主張相符,且仍為有效法律
若工具無法顯示它讀過什麼,你的核查負擔只會加重,不會減輕。優先選擇能從受控語料庫檢索並公開來源的系統,而非「聽起來正確」的黑箱聊天。
資料限制:案件檔案不得進入公開模型
司法機構使用者嚴禁將非公開、機密或敏感案件資訊輸入公開 AI 模型。律師行應採納同一條清晰界線。
這意味著:
- 不得把狀書、法律意見或客戶文件貼進消費級聊天機械人
- 不得以「匿名」為名傾倒仍含可識別事實、策略或密封材料的內容
- 不得假設免費方案的私隱政策等於放棄保密特權
若案件屬非公開,工具必須置於律師行控制之下——私人檢索、經核准的供應商、清晰的資料處理條款,以及僅限有需要人士存取。當保密是職責所在,便捷不能成為辯解。
即將出台的規則:現在就為披露做準備
司法機構正積極草擬新的行業指引,並諮詢執業者:法院呈交文件是否應強制披露 AI 使用。
你不必等到最終文本才開始準備:
- 記錄 AI 何時協助起草或研究步驟
- 保留所用工具與人工審閱者的簡短內部紀錄
- 決定由誰簽署確認已核查引用與引文
- 若法院要求誠實披露,使聘用函與內部政策與之對齊
等實務指示落地才臨時發明披露流程的律師行會手忙腳亂;早已像監督初級工作一樣監督 AI 的律師行,一週內就能適應。
律師行應從法院手冊複製什麼
| 司法機構界線 | 律師行對應做法 |
|---|---|
| 裁決零委派 | AI 協助;律師對意見與呈交負責 |
| 強制準確性核查 | 送出前核實事實、引文、案例引用 |
| 禁止敏感資料進入公開 AI | 僅用私人語料庫/經核准工具 |
| 行業指引與可能的披露要求 | 政策、紀錄與簽署流程現在就緒 |
這些不是反 AI 規則,而是反無監督 AI 的規則。勝出的律師行會大量使用 AI——但在法院與客戶都能接受的界線之內。
香港律師行實務清單
- 發布一頁式 AI 政策 — 核准哪些工具、哪些資料禁止進入公開模型、誰必須審閱輸出。
- 堵住最容易犯的錯 — 培訓員工:消費級聊天機械人不得用於案件內容。
- 優先採用檢索並引用的系統 — 私人知識庫勝過把內容貼進 ChatGPT 做研究與起草。
- 要求人工簽署確認 — 沒有具名審閱者核對事實與權威前,不得呈交或發送客戶。
- 試行披露紀錄 — 即使尚未強制,也要清楚你會向法院交代什麼。
- 審視供應商合約 — 訓練用途、保留期、次處理者,以及資料管轄地。
結語
香港法院並非要求律師放棄 AI。他們要求的,正是專業對客戶與法庭本已負有的義務:人類判斷、經核實的準確性,以及對敏感資訊的控制。
停止把案件檔案放入公開 AI。改為建立私人、受監督的工作流程。當披露規則到來時,你早已在實踐司法機構正在寫下的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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